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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已形成19个千亿级产业集群

产业集聚区经过多年发展,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阵地和增长极,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占据支柱地位。12月7日,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全省依托产业集聚区,已形成19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127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。同时,产业集聚区“百园增效”行动的工作目标将分为两个阶段。

依托产业集聚区,已形成

开展产业集聚区“百园增效”行动,是推进产业集聚区“二次创业”,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。据了解,自去年7月份省政府印发的《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》以来,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。今年虽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不利影响,全省产业集聚区工业增加值增速仍然实现上半年由负转正,前10个月增速高于全省工业0.2个百分点,对全省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为113%,前三季度,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0.4%,高于全省工业3.8个百分点。全省依托产业集聚区,已形成洛阳智能装备等19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长垣起重、民权制冷等127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,郑州下一代信息网络等4个产业集群入选首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。

“百园增效”行动将分为四个时间节点和两个目标阶段

据悉,此次“百园增效”行动划分为四个完成节点: 启动部署阶段在2020年11~12月份完成;集中攻坚阶段将从2021年1月到2022年10月,完成全面摸清底数、有序盘活存量、持续优化增量、健全政策制度等工作任务。总结完善阶段将从2022年11月~2022年12月,总结经验、改进不足,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,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。巩固提升阶段在2023年以后,推动“盘活存量、优化增量”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,不断增加政策供给,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、取得实效。

同时,“百园增效”行动的工作目标将分为两个阶段,一是到2022年底,整备、盘活产业集聚区50万亩存量建设用地空间,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,全面建立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,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。二是力争经过3-5年的努力,全省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,批而未供、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,工业用地“标准地”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,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升,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。

针对不同类型存量土地,分类制定相关政策

存量土地盘活一直是各地工作推进的难点,低效用地盘活难度更大。开展百园增效行动,在用地盘活利用方面,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表示,针对不同类型的存量土地,分类制定了相关政策。

对批而未供土地,强调以存定增,按照存量盘活数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数,对新招商项目,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。项目已落实但因征地拆迁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不能及时供应土地的,统筹运用财政资金、土地储备债券资金实施土地储备,加快征地拆迁、补偿安置、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,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。对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,确实无法征收或者不再征收的,规范有序开展用地批准文件清理,盘活的指标、费用等可重新使用。

对于闲置土地,因政府原因或者信访稳定等原因造成的,消除开工障碍,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;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,由当地政府安排临时使用,待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由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工建设。因企业原因造成的,综合运用行政、经济、法律等措施,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,允许企业将工业用地通过转让预登记、合作建设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。因规划调整、高压走廊、军事管制、文物保护、不可抗力等因素,或者政府与企业互有瑕疵,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,经协商一致,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,或者以协议方式予以置换。

对于低效用地,创新盘活思路。制定了《河南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》,规范了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,针对产业转型类、粗放用地类、停建停产类三种类型用地,提出了复合立体开发、成片综合开发、更新升级开发三种盘活模式,并适用一些优惠政策,如对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进行转型升级,建设国家支持的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行业项目的,经市、县级政府批准,可适用过渡期政策,5年内可以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。再如,对于原土地使用权人在不改变土地工业用途的前提下,利用地上地下空间,或适当提高容积率的,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。同时,为了阻断个别企业以投资工业项目之名、谋土地未来升值之实的通道,还规定了除特殊情况外,企业申请改变低效工业用地土地用途的,一律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。

标签: 产业集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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