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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预付卡经营行为 索回预付卡退款应成为常态

据新闻报道,今年4月,李女士给孩子报的教培机构突然关门停业,李女士的预付款打了水漂。气愤的李女士和另外2名消费者在5月底委托深圳市消委会提起诉讼。5个月后,李女士和另外2名消费者收到了共计3.3万多元的全额退款。

消费者能够顺利索回预付款,除了自己的较真之外,与消委会的不懈努力不无关系。在商家卷款跑路、消费者预付卡打水漂较为常见的背景下,这一新闻无疑引人注目。更关键的是,理当对预付卡经营行为从严监管、科学监管,方能避免消费者被圈钱和宰割,让消费者索回退款不再罕见。

虽然商务部发布的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发卡企业发行预付卡时备案,但很多商家根本未履行任何备案手续,导致大量预付卡成为无备案、无存管、无监管的“三无卡”。消费者充值时,往往对经营者资质和信用不了解,甚至充值金额掌握在经营者的数据库中,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尚有多少余额。这样一来,商家跑路之后,消费者根本无法搜集有效证据,甚至连经营者的执照、幕后老板都不知道,遑论讨回余额。在商家倒闭跑路后,能否讨回预付款余额,成了完全凭运气或者靠商家良心发现的不确定事件。

监管预付卡经营行为,防止商家圈钱跑路,有必要重塑监管规则。具体而言,应要求商家开展预付卡业务时,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,明确相关事项,明示商家商号、名称、联系方式,建立明晰的账目,关店、歇业时主动联系消费者办理退卡或转卡事宜。如果商家违反前述义务的,有必要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责。如根据刑法,侵占他人财物拒不退还的,可构成犯罪。

标签: 预付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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